今天给大家分享开封电动伸缩门行业标准规范的最后部分,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检验规则和包装问题,内容如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两种类型: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合格证。出厂检验应在型式检验有效期内进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满四年时;
d)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f)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是。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
7.3 抽样方法
7.3.1 出厂检验:逐套检验。
7.3.2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采用二次抽样方法,第一次抽样数量为一套,若不合格,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二次抽样数量为两套。
7.4 判定原则
7.4.1 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应返修,返修后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7.4.2 型式检验中,若出现电气安全性能不合格,则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次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8.1 标志
产品应在显著位置安装铭牌,其上应标出:
a) 生产企业名称及商标;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标准代号。
8.2 包装
8.2.1 产品的包装方法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8.2.2 产品上的机头和门体宜分别包装,其包装应安全、可靠,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
8.2.3 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8.2.4 产品的包装箱内应随带如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c) 产品装箱单;
d) 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8.3 运输
8.3.1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规运输工具运输。
8.3.2 产品在运输工具上应按产品实际工作状态放置并固定牢靠,还应有防护措施。
8.3.3 产品装卸时应轻抬轻放。
8.4 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按产品实际工作状态存放在干燥且周围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及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并应有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通过以上的讲解,希望顾客在对开封电动伸缩门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也希望能在购选产品的时候,慎重考虑。如果想了解整篇文章,请点击《开封电动伸缩门行业国家标准规范(上)》和《开封电动伸缩门行业国家标准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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